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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
1. 各学院、培养基地及研究生导师考核学生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的表现情况(2023级从2023年9月开始),完成相应评分工作。各学院及培养基地于6月1日前统一向研究生学院返回附件6—9四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之后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向各班辅导员反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chen08192022@163.com。
2. 理论成绩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提供。
3. 学生如实填写附件4及附件5中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支撑材料提交给各班班长及辅导员审核汇总(参见附件3:长治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果认定表)。
注: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统计表(附件4)中包含三个年级的评分表,请按照年级并参考第一行红色字体模板填写。
各班及辅导员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学术成果支撑材料,如学生无法提供以下材料,一律不加分,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科研成果、各类奖励均只能享受一次加分,已经参评过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审核成果是否重复使用及加分。
(2)学术论文:审核是否有期刊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的复印件,文章署名单位是否有长治医学院字样(长治医学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长治医学院研究生学院、长治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等均可),核对期刊级别、学生具体排名及分值是否准确。
注:有校样稿(清样)的可根据期刊相应加分;已录用未见刊的不加分。
(3)科研项目:审核是否有带章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及申报书复印件,项目立项人是否为学生本人。
(4)专利:审核专利证书复印件中专利署名单位和学生排名。
(5)竞赛等:审核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获奖证书中是否有学生姓名。
(6)著作、教材:审核是否有教材的封面、版权页、作者页的复印件。
(7)学术会议:提供参加报告的会议通知、作报告的现场照片、壁报录用并展出通知或者现场展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各辅导员于6月10日前将最终版《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统计表》(附件4)、《学生论文、项目、获奖、专著、专利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交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chen08192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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