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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护理学系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细则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对护理学系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细则的公示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2020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的文件和《长治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要求和精神,护理学系拟定出护理学系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经202092日至4日广泛征集师生意见,94日召开辅导员专题会议谈论通过。

现将的护理学系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细则公示如下。公示日期为:94-9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护理学系,办公室电话:0355-3151464,邮箱:czyxyhlxy@163.com

 护理学系

202094

护理学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92020学年)

根据《长治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护理学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2019202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

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2)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3.测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反映,作为下列几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等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2)学生学年鉴定。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 = 德育素质分×15% + 智育素质分×65% +体育素质分×10% + 能力素质分。

三、德育测评

各测评单位成立学生班级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测评小组以《德育评议素质参考指标》(见附表)为依据,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定出其德育成绩。德育素质测评分:自评分占20%,测评小组评分占40%,辅导员评分占40%

四、智育测评

智育素质分:学业平均成绩=当年所学的必修课之和(不含体育课)

必修课中考试等级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分数97.589.579.56755来计算。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线者在智育素质分上加1分,六级考试达线者加2分(同一学年通过英语四级和六级的,最高加2分);通过除英语以外的小语种,达到国家对高校大学生小语种应达到的等级要求,参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加分办法。

五、体育测评

体育素质分指体育课成绩或体育锻炼达标成绩,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为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三、四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为该学年体育锻炼达标成绩。

六、能力测评

(一)能力素质分满分为10

能力素质分=(个人能力素质加分/所在测评单位个人能力素质加分的最高分)×10

(二)同类加分和减分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

(三)加分项:

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根据考核情况分档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期的不加分。

1)校学生会主要干部加1-28分;其他干部加1-20分。

2)校社团联合会、院(系、部)学生会、班级主要干部加1-25分;其他干部加1-20分。(系学生会成员加分查看《护理学系学生会成员学年评表》,各班班干由各辅导员根据个人学年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加分。班级网评员、网监员、心理信息员、安全信息员辅导员根据平时工作实际记录,考虑分值酌情加分,如确实没有发挥作用不加分)

3)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加1-20分。

班级学生干部在校、院(系部)学生组织兼职的,可累计加一次分。

2.学生团体(广播站、大学生记者团、国旗护卫队、金色年华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学风督查组、学工在线和大学生艺术团等)成员经该学生团体挂靠部门考核,按考核等次加1-20分。

3.科技、学术、创新创业、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注:国家级、省部市级不同项目可以累计加分;校级和院()级不同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同一项目只计加最高分。

4.该学年内荣获国家级表彰加30分,省级加20分,校级加10分,院()表彰加5分。

5.该学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和作品,第一作者加30分,参与作者加10-20分;发表省级学术论文和作品,第一作者每加20分,参与作者加5-10分。

6.该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每项加30分。

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加30分,成员加20分;获得省级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加25分,成员加15分;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加15分,成员加5分。

8.该学年在院报、天使之家等发表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如同一篇文章即在天使之家发表又在校宣传部发表的文章加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具体活动加分项:

1.国家级大型活动:(加分情况均参见加分项第3条)

1)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省级大型活动:(加分情况均参见加分项第3条)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西赛区。

2)山西省第七届“雏菊”奖大学生艺术大赛。

3)“创青春”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创业大赛。

4)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比赛山西赛区。

5)山西省舞蹈总决赛运动排舞。

6)山西省健美操锦标赛。

7)第七届大画医学医学绘画比赛。

3.市级大型活动:(加分情况均参见加分项第3条)

1)唱响礼赞新中国 广场千人大合唱活动

2)防艾晚会

32019年中国好声音长治赛区复赛

4)长治市大中专院校“知艾防艾,共享健康”主题公益晚会

5)长治市微视频大赛

4.校级活动:(加分情况均参见加分项第3条)

1)护理学系“致敬护士队伍 携手战胜疫情”护士节活动

2)护理学系5.12护士节微博联动

3)“学知识 防毒害”6.26国际禁毒日知识竞赛

4)模特大赛

5)第三届长治医学院“长医杯”篮球联赛

62019年青春健康主持人大赛

7)“我的初心”演讲比赛

8)长治医学院2019年五龙校区民族健身操比赛

9)“歌颂新时代 唱响主旋律”音乐节

10)长治医学院五龙校区友谊拔河赛

11)居家运动,运动起来

12)“抒爱国情怀颂五四华章”春天送你一首诗朗诵比赛

13)长治医学院“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

5.系级活动:

(1)护理学系“华炬杯”模拟法庭大赛。(参见加分项第3条)

(2)护理学系迎新志愿活动参加者。(参见加分项第3条)

(3)护理学系“我的初心”演讲比赛。(参见加分项第3条)

(4)护理学系防艾情景剧初赛。(参见加分项第3条)

(5)护理学系青春健康主持人大赛初赛。(参见加分项第3条)

(6)护理学系2019暑期三下乡经验交流会参加者。(参见加分项第3条)

(7)护理学系“展护理芬芳 书时代青春”师生联谊会表演者、工作人员每人加3分。

(8)护理学系“发现春天生机 展现青春风采”摄影、绘画、征文活动。(参见加分项第3条)

(9)护理学系“秉承先烈遗德 传承不朽精神”征文比赛。(参见加分项第3条)

(10)护理学系南丁格尔志愿服务队特教活动、敬老院活动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5分封顶。

(11)护理学系“梦想从学习开始”线上打卡活动。(参见加分项第3条)

(12)“春天送你你一首诗”朗诵比赛初赛。(参见加分项第3条)

(13)护理学系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参加者每人加10分。

(14)护理学系东家属区志愿服务每人加1

(15)护理学系迎新志愿者每人加2

(注:团委学生会以及学社联组织开展的系列活动,团委出具证明为准)

5.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者加2分,递交社会实践报告者加1分;校级表彰优秀社会实践者、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每人再追加2分。最多的5分。(护理学系分团委出具证明为准)

6.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加1分,获得荣誉证书者加2分(可以累加),10分封顶。(校团委出具证明为准)

7.积极配合做好护理学系整体工作,参加各类讲座、座谈会、社团活动座场的学生每次加0.5分,5分封顶。(系学生会出具证明)

8.各大教、班级开展活动、好人好事等辅导员老师酌情加分,5分封顶。(班级活动整理后提交系级审核,班级公示之后加分)

9.取得各类相关专业证书的每人每证3分(奖学金荣誉证书除外),可累加。

10.系级活动主持人一次活动加两分(同一活动初复决赛按一次计算,多项活动可累加)

11.系级官网维护人员每人加1-15分;学生助理每人加5分。(相关单位出示证明为准)

12.系级优秀宿舍加5分,校级优秀宿舍加10分。

13.参加列表活动之外活动,以开证明为准,相应加分。

14.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人普加5分,优秀团支部每人普加3分。

15.优秀防疫志愿者每人加10分。

()减分项: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或迟到早退者,每次减2分;

2.党团员不参加组织活动者,每次减5分;

3.上课未提前十分钟到,算为迟到;正式上课后到教室算为上课后迟到;未去上课,被通报为旷课。一学期迟到三次以上(迟到4次算一次,以此类推),每次扣2分;上课后迟到一次,扣1分;旷课、旷早读、旷早操,一次扣2分。

4.小长假请假辅导员根据平时签到签退记录情况减5-10分,无辜迟到者减1020分。

5. 擅自离校或在外租房居住者一次减10分。

6.系级不合格宿舍减5分,校级不合格宿舍减10分。

7.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减5-10分;

8.违反公共场所规定者,每次减2-5分;

9.受通报批评者,减5分;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受记过处分,减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

10.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干部减1-25分,其他干部减1-20分。

11.出现以下情况者,无故夜不归宿一次者、考试有不及格科目、受过处分、体侧不及格、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将被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七、综合测评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后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综合测评由各院()负责组织实施,各班级不得擅自更改。

3.综合测评评分排队2017级以大教为单位,18级、19级按年级为单位排名。

4.综合测评具体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学生德育素质评议表》和能力测评加分项的支撑材料;

(2)开学后四周内各大教对学生德育自评和能力测评加分项的支撑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收集审核学生成绩、考勤、奖惩和其它有关材料;

(3)组织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统计并计算每个学生的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和能力素质分,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填写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4)综合测评成绩总表向学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天内由辅导员接受学生咨询。学生对咨询结果有异议可向各院()投诉,由各院()在一周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5)各院()完成综合测评后,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开展,测评结果经公示后由各院()初审,审核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八、在不违反本办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实施细则。但补充细则应征求学生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九、本办法由护理学系负责解释和修订。

长治医学院学生德育素质评议表(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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